市人大常委会
召开《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今年1月10日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于2月2日颁布施行。
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市长郭良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普、王玉田、马维平,副市长李武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境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主持。
马维平副主任首先就该法规出台的过程和法规的主要内容作了通报。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良孝在新闻发布会上讲了话。他指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也将在我市的经济生活中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条例》,要千方百计地为个体私营经济创新发展环境,真心实意地提供服务、帮助,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调产力度,虚心向周边地区学习。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个体私营企业要共同努力,破除制约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症结。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为发展壮大个体私营经济做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在讲话中着重介绍了该《条例》的六大亮点:一是放宽了市场准入;二是改善了发展环境;三是加强了私产保护;四是规范了政府行为;五是强调了权责统一;六是严格了法律责任。他说,该《条例》是催生个体私营企业的"孵化器",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推进机"。安大钧主任在阐述了《条例》产生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后,希望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服务好、扶持好、监管好个体私营经济。个体私营企业要借《条例》贯彻实施的东风,放开手脚,大力发展。法院、检察院要像为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行使好监督权,保证该《条例》的有效实施。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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