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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
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同市物业管理
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大同进程,同时为了做好《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和动员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于1月25日上午,在云冈国际酒店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高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邢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德成、建设环保工委主任田宏,市政府法制办、市房管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以及各新闻媒体记者共6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马维平副主任在讲话中简要介绍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和修改的经过,以及重新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他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加强我市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促进作用。但随着住宅房屋的市场化,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范围、业主的含义、业主大会设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加强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对我市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废旧立新的办法,对《大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同时吸收了国务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很多规范成熟的规定,既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又突出了我们大同的地方特色。
最后,马维平副主任希望全市各级房产行政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告知全社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对执法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会上,高印常务副市长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房产领域的一个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在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轨道上又迈进了历史性的一步,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他要求全市各界,特别是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要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的自觉性;二要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条例》;三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四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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