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座谈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大钧主任的重要批示,6月13日下午在市人大办公楼三层中厅会议室,市人大法制委举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座谈会。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法制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德成主持。
自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由于目前我市没有制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合的地方法规,我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明确、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问题,只能被动地采取回避等办法。例如:电动自行车超速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安装的不规范,在处理道路交通违章时,执勤交警与当事人在处罚依据上存在分歧,等等诸多问题,已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而这些问题,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明确和便于操作的规定。据此,会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一致认为,针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市道路交通状况的地方法规很有必要,应当列入我市地方法规立法计划。同时在我市道路交通地方法规制定之前,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不受负面因素影响,认真做好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为我市道路畅通提供保障。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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