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举行
《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6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在雁北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德成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副市长王雁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大同是煤炭大市,煤炭工业是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煤炭工业的发展,将其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多次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和审议政府相关报告后认为,作为煤炭工业重中之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围绕煤炭工业进行系列立法,并将立法重点放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资源保护上,通过法律手段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经大同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设总则、煤矿建设的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71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搞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就《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特点等作了介绍,并要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还有全体煤矿职工,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实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采取积极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大力宣传《条例》,让《条例》真正成为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神”。
副市长王雁峰代表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全市人民特别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做到知法和依法办事,在全市营造一个依法制安的优良环境和氛围。同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刻吸取“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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