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市人大财经委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整改情况的汇报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而突如其来的煤矿安全事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负面效应。我市是全国久负盛名的产煤大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全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对和谐大同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在2005年4月份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认真地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就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一些意见。时隔已一年,市政府的整改情况如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安排,最近,市人大财经委在常委会机关召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市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整改方面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了汇报。与会人员感到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整改工作的措施是到位的,成效也是明显的。突出表现为:
一是领导重视不应付。现市委书记原市长郭良孝和副市长王雁峰分别就贯彻落实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批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围绕贯彻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专项行动不手软。为了落实好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从去年8月份开始,市政府精心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和压减煤矿及整合煤炭资源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专项治理文件,建立了专项责任制,层层进行分解落实。3月底前已对在山西日报公告中未领取安全许可证的63座煤矿全部进行了吊证关闭,对于其他的82座列入压减范围的煤矿矿井准备在4月底以前全部吊证关闭。三是打击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松劲。市政府按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坚决加大了对各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打击制止力度。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各煤矿企业认识煤矿超能力生产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危害,以增强各煤矿按许可能力组织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其次在对经济目标进行考核时,凡发现搞层层加码,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除不算圆满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要按规定予以惩处。第三是制定出台了《大同市地方煤矿禁止超能力生产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管理办法》,从操作层面上加大了对超能力生产矿井的监管。四是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不含糊。①制定出台了关于煤矿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②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省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出台了全市地方煤矿《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③要求各煤矿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五是努力构筑安全长效机制不敷衍。(一)是结合安全许可,督促各级各煤矿不断充实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现在各产煤县区、乡镇都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各煤矿都配备了安监人员;(二)是加大了宣传培训的力度。2005年全市共举办煤矿安全培训班230期,培训煤炭从业人员3万多人次;(三)是健全和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与有关县区和单位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督促相关县区、乡镇、煤矿层层签订,在全市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四)是提高了煤矿安全的准入门槛。对未领取安全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和实施关闭;(五)是制定出台了紧急救援预案,加快了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并进行了救援实战演习,提高了应对处置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六是理顺体制不气馁。由于政策原因,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目前不太顺畅。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尽快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市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之内,对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创新,兴利除弊。首先要求各级安监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多在强化安监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廉洁自律和提高执法效力及水平上下功夫,力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其次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组织联合执法,对煤矿安全进行齐抓共管。第三制定煤矿安全情况定期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对煤矿安监工作及时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通过听取汇报,加之去年12月份对南郊、左云等产煤大县和部分煤矿企业的实地检查了解,与会人员认为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如下一些突出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还未理顺,监督手段比较单一,执法还不够严格。多头重复执法和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政府宏观指导的乏力和煤矿业主受利益的驱动,致使煤矿安全生产屡受挑战,死亡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不够深入扎实,全市由于乡镇、村办煤矿较多,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倾向不时浮出水面;历史欠帐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以弥补,基础设施较差,安全生产的基础还很不牢固,一些涉及面宽,比较重大的隐患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处理;法制观念淡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和责任制未能得到全面落实;宣传教育还不够扎实,存在着表面文章现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还不高,特别是乡镇、村办煤矿犹为突出;煤矿生产技术水平较低,不规范生产问题严重,给安全生产带来的潜在隐患难以一时消除,煤矿的安全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任重而道远。
为此,与会人员就下一步如何搞好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真正摆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强化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度;二是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责任不落实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要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落实到位,要把煤矿安全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要确保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上不出现盲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上不出现空档;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以近期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的《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为契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和执法的效力,切实解决好“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问题。要严肃事故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四是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继续加大对非法违法煤矿的打击力度,巩固发展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和压减关闭矿井整合煤炭资源成果;五是研究制定治本之策。要从安全投入、科技进步、培训教育、安全文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着手,认真解决制约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而彻底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赵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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