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接到全国人大法制委发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安大钧主任亲自批转法制委和建设环境工委组织有关方面人士,召开讨论《物权法(草案)》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7月29日上午,座谈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如期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平出席座谈会,市中院、公安、房管、工商、国土以及市人大法津咨询委员会部分成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针对草案条文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物权法的制定,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突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私有物权,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市人大代表杨光说,在如何处理拾得遗失物的问题上,草案明确了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关系。长期以来受儒家思想影响要拾金不昧,但充其量是一种泛泛的道德要求,那么草案对拾得人和保管部门应取得保管费和必要费用的规定。更是对私权、人权的一种保护,体现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理念。
工商局法制科的王峰同志,对草案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提出了30多条意见,比如他认为,应该增加有关“典权”的规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典权是一种介于出卖和抵押之间的一种物权形式,是其他物权或债权无法替代的,当事人选择到期出卖或赎回,是一种贷币融通形式的实现。
以上讨论意见经整理后,将统一报全国人大法制委。
最后,马维平副主任总结说:《物权法(草案)》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全国各新闻媒体都有关于讨论情况的报道,说明大家对这部法律是非常关注的。作为我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一直非常关注国家的立法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征求意见稿,都积极组织讨论和征集意见。我们非常珍视我市拥有的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权,这些年来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也得到了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肯定。这次《物权法(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我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一定要积极做好征集意见工作,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体现民主的立法思想。今天的座谈会开得很好,但由于时间有限,参与讨论的人员有限,为了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意见,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们继续研究和收集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以更好地完成征集意见工作,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同时也尽一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马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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