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
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暨工作调研动员大会
2005年7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暨工作调研动员大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及时主持,会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忠做了简要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普传达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门高禹宣读了这次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的工作方案。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大钧做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国、马普、王玉田、周升、冯及时、董变英、马维平出席了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在煤炭生产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采矿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私采乱挖、越层越界、超限生产的问题,导致资源回收率低、地质灾害严重发生。组织进行这次执法检查,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的有效贯彻实施,加大依法促进矿业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力度,使我市矿业生产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以及相关法津法规的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措施和规章制度。2、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成的原因。3、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的现状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4、在煤炭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方面,各级政府已采取的措施和制定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章、政策以及取得的效果。5、需要研究的法津规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6、各地区特别是本地区内资源消耗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7、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组织这次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决定》的有效实施,加大依法促进矿业生产、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的忧患意识和保护资源的法制意识,推动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具有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最后,安大钧主任做了重要讲话,重点强调了以下三点:
一、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视察、检查和调研。
1、视察、检查和调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基础。
2、视察、检查和调研是搞好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议事决策,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3、视察、检查和调研是坚持群众路线,反映群众意愿,代表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干方百计提高视察、检查和调研的质量。
1、把视察、检查和调研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
2、把视察、检查和调研作为以人为本,关注科学发展和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
3、把视察、检查和调研作为关注民生,维护民利,集中民智的过程。
三、本次视察、检查和调研的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1、集中综合性视察、检查和调研有利于减少工作环节,节约工作时间,减轻基层负担,改变工作作风。
2、集中综合性视察、检查和调研容易分散精力,分散主题,影响工作质量。
3、集中综合性视察、检查和调研,既要注意相关问题共性,又要注意各类问题的个性,要突出重点。
4、相关的财经委、法制委、农工委、城建环保工委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分别写出检查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
(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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