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就《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市公民持有效身份证明可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
2、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报名时应提供本人的职业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
3、有意参加陈述或旁听的公民请于4月15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地址:大同市城区新建南路5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609房)
4、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的情况确定陈述人和旁听人,并发出通知。
联系电话:0352—2035157,2034926,2022401(传真)。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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