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 议 意
见 书
(2007年3月5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32人,实出席30人,赞成28票,弃权2票,获得通过。会议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中取得了新成绩。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1、要加强法律监督的具体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证监督方法规范、监督措施到位;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安全事故等不作为、乱作为的犯罪案件;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依法运用抗诉手段,加大审判中及判决后的监督力度,纠正审判和诉讼活动中因徇私枉法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要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移送起诉而未起诉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每半年将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
2、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基础。 |